(1)大多数老弱病伤残患者。
①行动能力减退和丧失者,如截瘫、偏瘫、截肢、骨折、下肢麻痹、严重的下肢关节炎等肢体功能能障碍者;
②重症疾病引起的身体衰竭、痴呆、脑血管疾病、严重帕金森病、中枢神经疾病导致的独立行动有危险者等;
③老年人、身体虚弱等行动困难者。
以上此类患者皆可以选配普通轮椅。
(2)高位截瘫者、年老体弱多病者,以及难以在轮椅上保持坐姿但需较长时间依赖轮椅移动的重度肢体残疾人。
此类患者建议适配高靠背轮椅或电动轮椅(至少一侧上肢肌力良好)
(3)手部功能不全和重度瘫痪或需要较大移动距离的患者,如高位截瘫或偏瘫等但有单手控制能力的人,且有较大活动空间。只要认知能力正常,使用电动轮椅是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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