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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变迁

创始阶段:感动与激情的十年
(1989-1998)

时间:2019-03-20 12:03:00 来源: 字体显示:  

   (一)稳健起步、快速发展的十年 

  1989—1998 年,是一个让我们投入了人道主义热情和创业激情的十年。

  1989 年3月,在全国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在中国残联推动和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大力支持下,我省一个党领导下的新型、统一的残疾人组织——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应运而生。此后,各地残联组织在各级党委、政府支持下迅速成立起来,逐步建立起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组织体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省各级残联组织高举人道主义的旗帜,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不断形成。以开展残疾人“三项基本康复”服务为重点,在服务残疾人的工作实践中充实了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化建设全面启动并实施,全省残疾人事业正式步入法制化发展的轨道。经过“八五”“九五”残疾人事业计划的实施,全省残疾人事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残疾人事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新局面。

  1.建立了残疾人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我省最早的残疾人组织始于1960 年。1960 年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成立,随后我省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成立了吉林省盲人聋哑人协会。1987年 5 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了吉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为全省性残疾人社会福利团体。1988年中国残联成立后,各省为贯彻落实中国残联第一届二次主席团会议精神,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相继成立残疾人组织。1989 年3月6日吉林省残联成立时设置为副厅级,由省民政厅代管,编制35名,省盲人聋哑人协会并入省残联,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省残联。

  省残联成立后,就把组建全省残疾人组织作为重要工作1990 年底,全省地、县两级残联全部组建。1991 年底,全省1,137 个乡镇、街道,125 个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全部建立了残疾人协会。1992 年底, 全省 15,778 个村(居)委会建立了残疾人工作小组。1993 年底,地级残联平均编制 18 人,县级残联平均 6 人。为进一步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1996 年 1 月 12 日,省委常委会讨论同意省残联调整为正厅级,计划单列, 提升了残联的地位,扩大了残联的影响。1998 年下半年至 1999 年底,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与残联建设”的要求,省残联领导班 子挂帅,机关全力以赴,在中国残联东北巡视组的指导下,集中抓地、县两级残联理顺关系、调整级格工作。经过一年多的攻关,全省地方残联普遍调整了机构规格,理顺了关系,完善了运行机制,9 个市 ( 州 ) 残联有 8 个升格,60 个县 ( 市、区 ) 残联全部升格。从 1989 年至 1998 年间,76% 的乡 ( 镇、街道 ) 残联配备了专职干部,逐步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社会为基础,有关部门各司其职,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管理” 职能的组织体系与工作体系,为今后残疾人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2. 确立了残疾人事业法律地位

  1996 年 1 月 26 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吉林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 办法》。这部法规共九章六十四条,坚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立法精神和原则,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明确了我省残疾人就业、教育、康复和无障碍权利等残疾人事业各个领域的指导原则、工作方针、发展途径和重要措施,标志着我省残疾人事业开始走上了依法管理的轨道。残疾人的就业率、受教育程度有了普遍提高,进入社会保障体系的残疾人大量增加。根据该法规的授权,同年省政府颁布了《吉林省分散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若干规定》(1996 年省政府第 56 号令)。各市州、县(市、区)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陆续制定出台了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相关法规和规章性文件。全省 9 个市、州、60 个县(市、区)、1006 个乡(镇、街) 和大部分村委会都制定实施了优惠残疾人的政策和扶助措施,近年来又进行了梳理、修订,并逐步加以规范。

  十年中,全省初步建立了以残疾人保障法为基础,以省、市实施办法、条例为配套,以县、乡、村扶助残疾人的优惠政策为延伸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使残疾人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残疾人事业逐步纳入了依法管理和发展的轨道。

  1989—1998 年期间,省残联协助人大和政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执法检查。对保障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省里每两年检查一次, 市 ( 州 ) 、县 ( 市、区 ) 每年检查一次,并已形成制度。每次检查都向人大作出报告,提请人大审议,并向政府进行汇报。1994 年省残联配合省人大内司委、省司法厅先后在全省基层残疾人工作会议、残疾人事业会议、残疾人事业法制工作会议上总结交流了松原市、双阳区等单位的经验,促进了法律、法规在基层的落实。

  3.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宣传残疾人事业,推动社会形成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

  不是不人道,而是不知道。省残联自成立伊始,就将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加大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推动社会形成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1989 年,在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开办《残疾人与社会》专题节目,隔周播出。1990 年,在吉林日报开设《残疾人之窗》专栏, 每月一期。首期专栏登载时任代理事长裴文学同志撰写的《开创残疾人事业新局面》文章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新华社驻吉林记者站第二天就到省残联进行采访,并向新华社发电文。1990 年 9 月中旬,《残疾人与社会》专题节目改为每周一次,播出时间增加一倍。省残联和省电台选送的反映长春大学残疾学生学习生活的作品《大地上还有一个我》在国家举办的展播中荣获二等奖。在《中国残疾人》杂志第九期开办“吉林版”, 时任省长王忠禹为该版题词:“让春天的事业更美好”。该版刊发文章10 余篇,2 万余字,生动描述了蓬勃发展中的我省残疾人事业,对我省 6名残疾人的先进事迹进行详细介绍。仅 1990 年,全省城镇就组织开展红领巾助残活动 5,484 次,参加活动的少年儿童 18,244 人(次),为残疾人办好事 16,000 余件。1991 年《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后,全省上下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的高潮,并结合宣传活动,为残疾人送温暖、办实事。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等 12 个部门联合转发《关于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据统计,从1991年到 1993 年,有 600 多万人(次)参加了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和“全国助残日”活动。省领导何竹康、霍明光、谷长春、张德江、可沐云、高 文、吴亦侠、任俊杰、刘雅芝、张岳琦、王国发、张李明等同广大干部群众一起参加活动。发放宣传品 100 多万件,走访慰问残疾人家庭 15.9 万户、福利企事业单位 3,000 多个,赠送慰问品折合人民币 176 万元。参加活动的新闻单位达 300 余家,县以上媒体刊发(播报)消息 2,833 篇(条),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1992 年,编撰出版《中外残疾人名人传略》一书,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为该书题词,张岳琦副省长作序。书中展现了古今中外 101 名残疾人热爱生活、奋发进取的精神风貌。省残联还会同有关单位创办《吉林残疾人致富报》,该报每半月出刊一期, 每期 24,000 字,发行 3,000 份。摄制完成一批反映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自强不息、勇于拼搏的专题片,并在全国好新闻评选中获奖。1992 年, 中央电视台在《银手杖》节目中多次报道我省三项康复工作成果。受中国残联和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委托,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两次派出专题摄制组到我省拍摄,创作了《为了我们站起来》《吉林聋儿康复纪实》2 部专题片。拍摄《吉林聋儿康复纪实》期间,正逢省聋儿康复中心举办聋儿康复结业典礼。省委书记何竹康、副书记谷长春、副省长张岳琦出席聋儿康复结业典礼,并亲切接见了摄制组全体同志。1993 年 3 月, 省残联出版《吉林残疾人报》。同年 5 月,在“助残日”前夕,新华社吉林分社专门派采访组深入长春、通化等地,对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进行深入采访。国家和省新闻媒体刊发文章 41 篇,照片 15 幅,并在国外发表 4 篇,如《自强不息的中国残疾人》《以扶贫为先导发展残疾人事业》等,宣传了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人权保障的成效,在国内外产生良好的影响。在“全国助残十佳”评比中,解放军 208 医院和王守兰同志分获全国十佳助残单位和个人荣誉称号。1994 年,省残联与省委宣传部、省体委联合召开“吉林省宣传‘远南’运动会新闻发布会”,向省内 14家新闻单位介绍“远南”运动会的由来、历届盛况及本届的重要意义,对宣传报道工作做了全面部署。据统计,在“远南”运动会期间,全省各新闻单位共播发文稿 1,356 条(篇),约 20 万字,张贴各类标语和宣传画、发放传单 22 万条(幅)。吉林电视台播放广电部和中国残联规定的展播影视片。省和各市(州)电视台全都转播了“远南”运动会的开幕式盛况。

  1995 年8 月,省残联配合中国残联组织“热爱祖国,自强不息”报告演出团, 宣传残疾人事业“八五”“九五”期间取得的成就。省委宣传部、团省委和省残联为此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报告演出团由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同志率领,在省级和长春、四平 2 市共进行 4 场报告演出,有 6,000 多名干部、解放军指战员、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听取了报告,全省收听收看人数达500  余万人(次)。省委书记张德江、省长王云坤等会见了报告团全体成员, 并出席报告演出大会。张德江、张岳琦分别代表省委、省政府讲话。在此期间,邓朴方同志亲切接见了全省县以上残联负责同志并合影留念,并在接见讲话中,对吉林省残疾人工作以及全省残联干部的素质和良好的精神状态给予高度评价。各新闻媒体也对报告演出活动高度重视,刊发(播) 新闻、录音、照片 110 多篇(幅)。在短短半个月的时间里,全省军民被报告演出团感人肺腑的报告和精彩的演出感染着、激励着,热爱祖国、自强不息和理解、关心、支持、帮助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氛围日益浓厚。

  1995 年 12 月,经省委宣传部和省民政厅批准,并经省民政厅社团登记,吉林省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正式成立。1996 年 8 月,在吉林电视台《今夜万家》节目中开辟配有手语的残疾人电视专题节目《自强与爱心》, 每月两期,每期 5 分钟。推出籍雅琴、翟会利等一批自强不息的优秀残疾人代表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同年9 月,举办首届“吉林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共收到文字、广播、电视、摄影等类稿件 122 件,评出一等奖5 个、二等奖 5 个、三等奖 20 个、优秀奖 30 个。1997 年,长影和四平电视台联合拍摄的电视剧《十三个盲童和他们的太阳》,在首届国家“奋发文明进步电视奖”中获电视剧类金奖。1989 年至 1998 年间,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省残联充分发挥沟通联络作用,着力提升残疾人事业在全省的影响力,不断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软环境”,使广大残疾人兄弟姐妹真正感受到人道、平等与尊重。无论是在“全国助残日” 等特殊时间节点还是平日里,都会有很多社会爱心企业、爱心人士自发地去关心帮助残疾人,为他们送去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正逐步形成。

  4.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突出工作重点,服务于大局。

  省残联成立后,根据残疾人群体的特殊性、构成的复杂性、分布的普遍性、需求的多样性、参与社会生活的全面性、涉及工作领域的广泛性等诸多因素,在探索开展各项工作中,不走封闭的、孤立的一家包揽的路子, 而是在工作实践中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作用,切实履行职能,实行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探索开展各项工作。同时,省残联和地方残联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努力使工作服务于大局, 并借助大局的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其突出的表现是:

  (1)康复事业稳定起步,业务格局逐步拓展。

  1986—1998  年,康复工作经历了从创办(省聋儿康复中心)、起步(建立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巩固(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发展(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计划)的四个阶段,稳步前进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我省残疾人康复工作从白内障复明手术、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儿麻后遗症矫治手术三项康复工作起步。三项康复工作是国家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是跨部门、多学科的社会系统工程,责任和意义十分重大。围绕三项康复工作,我省制订了工作方案,开展了摸底筛查,培训了工作队伍,实施了康复救助,逐步建立了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了技术指导和治疗康复网络,康复事业稳定起步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实施 1988 年 9 月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1988—1992 年)》的五年中, 全省累计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 17,997 例,实施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7,699 人次,训练聋儿 1,607 名,分别完成五年任务数的 157.6%、131.5%和 229.6%,大幅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任务指标。在 1991 年全国三项康复中期检查中,我省三项康复工作由于康复救助数量多、质量高,排名第一,得到了国家全康办的表扬,被评为“全国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先进单位”。在三项康复奠定康复工作基础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同时,从 1991 年起我省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及其配套的康复实施方案要求,逐步拓展了业务范围,开展了社会化、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试点工作、智力残疾预防和康复、低视力残疾者配用助视器以及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工作,为残疾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经过全省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省残疾人康复事业以较快的速度发展:“八五”期间,全省共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 15,549 人、儿麻矫治手术 6,755 例,训练聋儿 1,618 名,分别完成五年任务总数的 119.8%、134.5%、192.8%, 提前一年半完成了三项康复任务;为 707 名低视力患者配戴了助视器,完成五年任务的 117.8%;在 12 个县进行了残疾人用品用具供需情况调查; 建立学龄前智残儿童康复站 16 个,收训智残儿童 111 名,培训专业人员78 名;培训智残儿童家长 2,254 人,完成任务总数的 127%;建立 10 个低视力康复站,完成国家要求建站数量的 3 倍多;建立社区康复站 347 个,完成国家要求建站数量的 5 倍多;社会化、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1996—1998 年,在“八五”时期康复业务逐步拓展,确立了残疾人康复事业基本格局的基础上,我省施行“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发展方针,着重解决残疾人迫切需要并可以满足的基本康复需求,重点实施受益广、见效快的康复项目,注重康复事业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实施适应面广、简便易行、经济适用的社区、家庭康复,为残疾人康复事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奠定基础。

  (2)特殊教育工作发展较快,形成了新的格局。

  1991 年 3 月,经省政府批准,省残联协助省教委、省民政厅,召开了全省特教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国特殊教育会议精神。会后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迅速推动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1992   年,协助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1993 年,全省各县(市、区)都消灭了特殊教育空白点。到 1994 年,全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  92.4%,提前两年超额完成了“八五”期间国家下达给我省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任务。到 1998 年底,全省已有特教学校 63 所,其中盲校1 所,聋校 27 所,智力残疾人学校 35 所。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 153 个, 在校生 14,165 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 95.13%,其中盲童少年入学率为   90.07%,聋童少年入学率为   91.37%,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为96.1%。全国希望工程救助因贫失学残疾儿童少年 275 人,省级希望工程救助 507 人,春蕾工程救助 583 人,金钥匙工程救助 108 人,帮包带扶救助 4,373 人。基本形成了以义务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为重点,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教学校为骨干的残疾人教育格局。普通中等以上院校录取各类残疾考生 739 人,录取率 99%。

  (3)就业工作稳步发展,按比例就业全面实施。

  省残联成立后,一直把残疾人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把残疾人劳动就业纳入劳动计划,多渠道、 多层次、多形式地发展福利生产,并不断加强技术改造,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到1992 年底,全省城镇各种类型的福利企业已发展到1,555 个,年产值8.21亿元,年利税 1.2 亿元,年出口创汇 520 万美元。随着福利生产的巩固和发展,到 1992 年底,全省城镇已有 43,086 名残疾人得到就业。“八五”期间,全省通过集中和个体就业,安排 68,890 名残疾人就业,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有 39,890 名。

  从 1993 年开始,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经省政府批准,省计委、省民政厅、省劳动厅、省残联共同合作,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试点工作。

  1993 年 5 月成立了“吉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和按比例就业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先后在四平、通化两市和珲春、前郭等县(市、区)进行了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试点。1996 年 1 月,省八届人大第 22 次会议通过了《吉林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 办法》,同年 12 月省政府又制定了《吉林省分散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若干规定》,对我省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作出明确规定。1997 年 8 月,省残联总结推广了试点市、县按比例就业工作经验。1998 年 8 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通知》,从此,我省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进入全面启动阶段。一是制定出台政策、法规。1997年至 1998 年,省本级先后出台有关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的规章、政策、

  文件 10 个,基本上做到了政策配套。全省 9 个市(州)、60 个县(市、区) 全部制定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行政规章和规定;二是建立健全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省本级、9 个市(州)、60 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三是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各级各类媒体宣传报道按比例就业政策法规、在推行按比例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典型事迹,通过印发政策宣传手册、张贴标语、悬挂过街横幅、出动宣传车、印发简报等方式,让按比例就业政策融入各部门、单位,不断营造有利于开展的按比例就业工作良好舆论氛围;四是认真开展调查统计工作。从 1997 年 4 月开始,省统计局、省残联联合在全省进行了法人单位情况调查摸底和残疾人在职、待业状况调查登记。经过一年的工作,初步掌握全省共有法人单位 80,120 个,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16.57 万人,已就业 10.19 万人,其中分散就业 2.72 万人,集中就业 3.48万入,个体从业 3.99 万人;五是结合就业抓职业技术培训工作。1996 年以来,各级残联通过自办、委托和联合办班等多种渠道,培训各类残疾人96,365  人次,其中为按比例就业培训的人数达  1,952  人。1998  年,省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 90 名,使盲人掌握一技之长, 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培训的中级保健按摩师供不应求;六是全面开展了按比例就业工作“九五”中期评估检查。按照中国残联的统一部署和我 省残疾人劳动就业“九五”实施方案的要求,1998 年4 月,省残联下发了《关于进行残疾人劳动就业“九五”中期评估检查的通知》,成立了省残联评估检查领导小组 , 于 1998 年 9 月 17 日至 10 月 19 日,对长春、松原、延边 3 个市(州)和前郭、图们等 5 个县(市、区)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进行了抽查。从检查结果看,大部分地区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达到了国家评估标准的要求。

  (4)加大智力投入,把职业技术培训作为一件大事抓好。

  1991年,在前期全省充分调查走访的基础上,省残联把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工作作为残联工作的重点,确定了“残联首先自觉抓、协调部门共同抓、动员社会为主抓”的职业技术培训工作思路。1991 年 8 月省残联发出了《关于做好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吉残联发〔1991〕39 号)。带领全省各地残联从实际出发,走社会化的路子,以社会办班培训为主,残联自办培训为补充,充分利用各部门、各单位的培训机构和场所、师资等培训条件,积极参与,取得支持,纳入其中,争取优惠,“随班就培”,使大量的残疾人与健全人一起得到培训。1991 年 8 月 18 日,省残联向省计经委上报了关于成立吉林省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及请拨经费的函。

  1991 年 10 月转发了长春市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到 1992 年初,全省 9 个市、州,大部分县(市、区)都把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工作抓起来了。1993  年与有关部门取得共识,制定规划,明确分工, 落实任务。1994 年 1 月 5 号,省残联与省民政厅、劳动厅、农业厅、省教委、省科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军区十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吉残联发〔1994〕8 号); 1995 年 6 月 10 号,又下发了《吉林省残联关于成人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残联发〔1995〕22 号),使全省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工作从残联自办培训班开始向社会化、规范化发展,有力地推动了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工作的发展。

  “八五”期间,我省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工作迅速发展,形成了依靠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工作局面。概括起来,“八五”期间,我省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形式主要有:

    1. 见缝插针、随班就陪。抓住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各种职业培训的机遇,见缝插针、随班就陪。

    2. 依靠乡镇、就地培训。组织残疾人参加乡镇在每年农闲时节举办的群众性科技培训活动。

    3. 个体办班,补充培训。利用个体举办的培训班进行培训。

    4. 与企业挂钩、定向培训。

    5. 在岗人员、单位培训。

    6. 提供信息,函授培训。

    7. 选择残疾人亲友,间接培训。

    8. 借助外资、发展培训。

    9. 拾遗补缺,残联自办培训。

    10. 开展技术跟踪指导,搞好培训后的服务工作。

    同时,省残联在开展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工作中,注重实效,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与劳动就业和康复扶贫相结合。在城镇培训同劳动就业相结合,在农村开展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注意与康复扶贫相结合。通过职业技术培训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脱贫致富。我省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工作,通过深化主题,抓普及、促提高,及时总结先进典型经验,推动面上的工作。1993 年 8 月 19 日,在辉南县召开了全省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经验交流会,交流了 18 个单位开展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工作的经验材料。1995 年 9 月 16 日中国残联在我省长春市召开了“全国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现场会”。“八五”期间,省残联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工 作规划和任务,共下发各种开展和促进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文件与函20 件,从 1991 年开始,四年多时间,全省各地先后举办各类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班 3,990 期,培训残疾人 76,609 人,其中依靠社会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办班培训 70,267 人,占培训总数的 91.7%,残联办班培训 6,342 人, 占培训总数的 8.3%。培训城镇残疾人 29,087 人,占培训总数的 38.96%。培训农村残疾人 47,522 人,占培训总数的 61.04%。培训后有 23,531 名残疾人得到就业,41,867 名残疾人从业,就业和从业率占培训总数的 86%。

  “九五”期间,我省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工作,继续坚持以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改善群体结构,促进平等参与为宗旨,以推进残疾人劳动就业和脱贫致富为目的,把培训与劳动就业和扶贫工作紧密地衔接起来。依靠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工作。1996 年 4 月我省残疾人职业技木培训中心举办第一期残疾人服装裁剪培训班,开始面向全省举办残疾人职业技木培训班。到了“九五”末,全省共有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1,232个,其中残联系统自办培训机构 166 个,依托劳动、教育等社会各部门的普通职业培训机构 1,066 个。共举办培训班 10,766 期,培训各类残疾人191,964 人(次)。全省己初步建立起以“随班就培”为主体,以县、乡级培训为基础,以地级残联确定和建立的培训机构为骨干,以省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为龙头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具有我省特色的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工作网络。

  (5)盲人按摩工作全面启动,初步实行了行业规范化管理。

  按照中国残联统一要求,1998 年吉林省盲人按摩工作指导中心成立,建立了吉林省盲人保健按摩职务技能评审委员会和吉林省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制定下发了《吉林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执业标准》和《吉林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执业许可证》,使全省盲人按摩工作全面启动。

  1998 年 9 个市(州)全部成立了盲人按摩工作指导中心。1998 年省残联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民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对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进行特别扶助的通知》,是全国最早印发保健按摩行业管理政策的省份之一,为我省顺利开展保健按摩工作打下政策基础。中心成立后, 狠抓了盲人按摩工作的落实,确保了年度盲人按摩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到了“九五”末,全省共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 505 名,盲人医疗按摩人员103 名,分别占 5 年任务的 112%和 103%;盲人按摩机构已发展到 262 家,实行了残联统一归口管理,从业盲人达 500 多人,从而造福于盲人,造福于社会,促进了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6)文体活动日趋活跃,取得了新的成绩。

  “八五”期间,全省共建残疾人文化活动站(室)362 处,总面积 1.4 万平方米,为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省残联成立后的

  10 年间,先后举办 2 次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参加了第四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第三届全国盲、聋、培智学校学生艺术汇演,累计获一、二、三等奖和创作奖、指导奖 45 个,并成功举办了吉林省残疾人艺术作品展。残疾人体育事业遵循“抓普及、促提高”的原则,残疾人群众性体育事业 蓬勃发展,全省有 50 多个县(市、区)举办过残疾人运动会和各种体育竞技比赛。有 150 人次参加第四、五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第七届“远南”运动会、世界聋人运动会和特奥会,共取得金牌 35 枚,银牌 44 枚,铜牌40 枚,7 人 19 次打破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纪录,4 人 6 次打破“远南”运动会纪录。

  (7)残疾人慈善事业逐步发展。

  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成立于 1987 年 5 月 7 日,属公募基金会,是全省性残疾人社会福利团体,其办事机构设当时在吉林省民政厅,会长 ( 理事长 ) 由时任副省长刘云沼同志担任,李增尧、付允充、甘柏林担任副理事长,成盛三、袁长华、邸田旺担任名誉理事,裴文学(兼)秘书长。1989 年 2 月 24 日,召开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会议。1989 年 3 月,吉林省残联成立后,基金会办事机构改设在省残联。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不断克服困难和阻力,围绕三项康复和筹建省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等重点内容,积极开展募捐工作,共募集款物折合人民币 427 多万元。“八五”期间,累计向国家上缴税金 2,500 万元,上缴主管部门管理费和有偿服务费 600 万元。既为国家做出了贡献,又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资金。“八五”期间,全省各级残联共兴办各类企业 554 个(其中福利企业 251 个),安置残疾人 3,317 名。1994 年创产值 9,748 万元,利润 699 万元,上缴税金 317 万元。全省各级残联和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共募集资金 1,008 万元。本着取之于社会、用之于残疾人事业的原则,绝大部分已用于扶持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和扶贫等。

责任编辑:吉大正元李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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