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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4-23 17: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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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残就业〔2016〕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盲人按摩指导中心): 

  近日,中国残联办公厅根据中国残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出台的《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下发了《关于印发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配套文件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暂行规定”及配套文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作为卫生技术人员,必须要接受继续教育,而继续教育对于盲人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减少医疗事故等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是保障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活动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之一,也是残联维护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相关国家政策,全面掌握“暂行规定”及配套文件    的主要精神,提高对贯彻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加强沟通合作,确保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积极推进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制度建立实施 

  “暂行规定”及配套文件提出了全面建立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制度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各地要结合实际和“暂行规定”及配套文件的要求,协调相关部门,明确部门职责,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办法,细化工作措施,成立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全国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细则。各地要积极协调省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明确部门职责,制定工作方案,确保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二)成立领导机构。各地要参照中国残联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委员会人员组成,建立省级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委员会及办公室,委员会委员应由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残联等部门管理人员及中医推拿领域专家组成,办公室可设立在省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 

  (三)制定地方政策。各地要参照配套文件,制定本辖区内《省级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省级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委员会章程》,印制省级中医药部门和残联共同监制的省级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学分证书,明确省级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审批、组织实施、监督流程,责任到人。 

  三、切实加强继续教育实施保障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人员、经费,将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工作列入残疾人培训重要业务内容,指导市、县级残联开展继续教育工作。 

  (二)明确工作进度。各地要按照“暂行规定”及配套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在2016年430日前,制定完成实施细则,成立省级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委员会及办公室,并将结果报送至中国残联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三)强化业务学习。各地要组织工作人员专题学习,开展业务讨论,全面掌握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制度内容及相关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措施有序有效实施。中国残联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也将适时对各省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培训事宜另行通知。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强对省级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与管理,保障工作质量,提升工作效率,认真履职履责,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五)做好政策解读和新闻宣传。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做好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政策的宣传与解读工作,确保盲人能够及时准确了解盲人医疗按摩相关政策及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内容、时间、地点等有关信息,保障盲人能够顺利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参加《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年审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六)过渡期国家级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项目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家级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国家级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项目由各省级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委员会及直报单位申请,鉴于各地尚未成立省级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委员会,制度体系尚未完善,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平台尚未建立,因此,为保障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及时接受国家级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不影响2016年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年审及初、中、高级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制度体系完善前,由中国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负责国家级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  

                     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20162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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