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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2-02-20 17: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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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积极性,加强盲人按摩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推动盲人医疗按摩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 位 职 责

  (一)主任(副主任)医疗按摩师

  1.在本单位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的组织与指导工作

  2.指导下级医务人员,对疑难病例进行会诊,明确诊断,确定治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严防差错事故,协助领导调查、分析、处理医疗事故。

  3.负责本科专业人员的业务学习,开展学术交流,指导所属的按摩专业人员,总结临床经验,撰写学术论文,并对其进行业务考核。

  4.了解国外医学新动态,学习和掌握国内外新知识、新技术,熟悉或掌握一门外语(或医古文)。

  (二)主治医疗按摩师

  1.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承担本科的医疗、预防、教学和科研工作。

  2.参加门诊和病房的会诊,并对下级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其解决医疗中所遇到的难题。

  3.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不断积累资料,指导实践,提高医疗按摩技术水平。

  4.承担临床教学和带教实习、进修生。

  (三)医疗按摩师(士)

  1.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治疗、科研、教学工作。

  2.对患者检查、诊断、治疗认真仔细,按规定书写病历。

  3.制定诊断、治疗方案,并报上一级医师。

  4.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5.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及时总结临床经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6.遇有疑难病症,及时向上级医师提出会诊,并制定新的治疗方案。  

  二、任 职 条 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一)初级

  1.医疗按摩士:了解中医按摩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按摩技术操作能力;在上级专业医务人员指导下,能治疗常见病;盲人按摩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通过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的)

  2.医疗按摩师:熟悉中医按摩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按摩技术操作能力;能独立治疗常见病;盲人按摩中专毕业,从事医士工作五年以上;盲人按摩大学专科(含中、西医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从事按摩工作二年以上;盲人按摩大学本科(含中、西医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二)中级

  主治医疗按摩师:

  ――熟悉中医按摩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国内按摩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对下一级盲人按摩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

  ――盲人按摩大学本科(含中、西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医师工作四年以上。

  ――发表过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三)高级

  1.副主任医疗按摩师:

  ――具有较系统的中医按摩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了解与专业相关的西医医疗知识。

  ――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治疗部分疑难病症。

  ――具有较高水平的、独特的手法技巧,有较强的教学能力,能指导和培养下一级盲人按摩专业人员。在国家级盲文刊物及其它中医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临床经验总结。

  ――盲人按摩大学本科(含中、西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主治医师五年以上。

  2.主任医疗按摩师:

  ――精通中医按摩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按摩新技术发展情况,并用于指导本专业科研工作;

  ――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和突出的工作成绩;有高水平的、独特的手法技巧,在诊治疑难病症方面有突出贡献;

  ――有高水平的专业论著,能设立实用性科研项目,并成为本项目科研带头人。能开设高水平的专业讲座,具有培养中级以上盲人按摩专业人员的能力;

  ――具有按摩大学本科(含中、西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五年以上。  

  三、资 格 评 审

  (一)评审委员会组建

  各级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别由初级、中级、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省辖市人事(职改)、卫生部门委托同级残疾人联合会组建。

  ――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省级人事(职改)、卫生部门委托同级残疾人联合会组建。

  ――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人事部委托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组建。

  ――各级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具体组织工作,由中国残联所属中国盲人按摩中心和各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承担。

  (二)评审程序

  ――个人申请;

  ――各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进行申报条件审查;

  ――考试(包括口试、答卷、手法操作等方式);

  ――评审委员会审定。

  (三)经评审委员会审定,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由各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颁发相应的任职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由中国盲人按摩中心统一印制。

  (四)各级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及评审结果,报同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四、职 务 聘 任

  (一)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

  (二)盲人医疗按摩机构按照岗位、职数的需要聘任获得相应任职资格的盲人按摩专业技术人员,其它医疗机构的按摩岗位应优先聘任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人员。

  (三)由聘任单位的行政领导颁发职务聘书,双方签订聘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四)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一般为五年,根据需要可连续聘任。

  (五)聘任期间,应对受聘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

  (六)被聘用的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职务的中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管 理

  (一)人事部、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委托中国盲人按摩中心,负责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的管理工作。

  (二)中国盲人按摩中心对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提出计划并进行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统计工作。

  (三)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试、评审、培训、发证等工作费用的收取,必须经当地财政、计划(物价)部门核准,并报中国盲人按摩中心备案,严禁乱收费。

  六、附 则

  (一)各地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在当地人事、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地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聘工作。

  (二)本办法适用于个体、集体和全民所有制盲人按摩医疗单位中从业的医疗按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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