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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关于组织开展 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11 0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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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精神,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开展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继续举办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残疾人展能节”的要求,依据国家级一类竞赛赛制安排,中国残联决定于2018年组织开展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进一步推动残疾人技能培训,全面加强残疾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每四年一次的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做好人员筹备。现就省级竞赛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1231日前,各地组织开展并完成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二、项目设置 

  各地可根据项目名单(附件1)中所列职种,参考历届国际、国家级和省市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立项,结合本地区域经济特点、就业岗位需求及市场发展前景,围绕产业转型与科技创新,自行确定省级竞赛项目。要契合“中国制造2025”发展战略和脱贫攻坚工作实际,既面向信息技术、工业制造、美术手工等职业技能领域,又兼顾居民服务、农业技术、家居生活等实用技术领域。认真参照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具备国家职业标准的项目要精确归类至对应细类职业,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对获奖选手晋升相应职业资格;不具备国家职业标准或已被国务院取消职业资格许可的项目要会同联合发文部门对获奖选手给予表彰奖励;参赛人数未达到省级一、二类竞赛标准的项目可考虑以展能、展示等其它形式列入竞赛系列活动。 

  三、竞赛规则 

  省级竞赛规则(含标准、试题、评判细则、记录及汇总表格等)的制定,要坚持与时俱进、突出重点、手脑并重、难度适中的原则,具体参照历届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规则内容格式和本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竞赛命题要求、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作要求以及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实际现状,由本省(区、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评判委员会牵头制定。 

  四、裁判员选拔 

  综合考虑道德素养、学历水平、专业技术等级、执裁经历、沟通能力、外语水平及地域分布等因素,严格遴选竞赛裁判员,确保竞赛评判工作公平规范、科学有序。要逐步构建完善综合素质过硬的竞赛专家库,面向院校、企业、科研院所及相关行业广纳人才,注重裁判员队伍的专业化、年轻化、均衡化和标准化培养,为本地竞赛活动及相关工作提供坚实、长效的高技能专家人才支撑。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以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为契机,充分发挥其作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强力抓手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就业优先战略,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努力提升残疾人劳动技能和理论素养,培养造就一批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结构合理的优秀残疾人劳动者队伍。各地要充分认识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明晰职责分工。与本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积极协调、妥善沟通,凡符合跨行业(系统)、跨地区的竞赛,要积极申报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有效扩大竞赛影响力和表彰范围,提升竞赛总体水平。 

  (二)加大宣传力度,扩充社会影响。 

  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发布会、网络媒体、微博微信等各种媒介公开发布消息,向全社会充分展示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风貌,积极营造关爱扶持残疾人的良好氛围;使广大残疾人充分了解关注这一赛事,踊跃报名参赛。要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以及省(区、市)党委、政府近年来重视关心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政策措施,宣传技能竞赛在残疾人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宣传通过竞赛活动有效引导广大残疾人劳动者钻研新技术、掌握新技能、争创新业绩,带动更多残疾人走技能成才之路的积极作用。 

  (三)精心组织实施,全面培养新人。 

  认真制定技能竞赛筹备组织方案,积极争取人社和工青妇等多部门支持,联合举办竞赛,并在其指导与配合下规范进行项目设置、标准制定、竞赛组织、命题评判、技术点评、表彰奖励等一系列工作。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普及性高、参与度广的的赛前技能人才培养,鼓励基层通过技能比武或市县级竞赛活动为上级辖区技能竞赛推荐优秀参赛选手,形成人人学技能、人人敢竞技的比、学、赶、超新局面。各地要以培育新人才为基本原则,降低遴选门槛,放宽名额限制,拓展选拔培训范围,缩减资深选手比例,全面加强新选手特别是年轻选手选拔培养力度,为更多青年残疾人才提供快速成长平台,为本地高技能人才队伍不断注入新鲜血液。 

  (四)完善措施,扩大表彰奖励范围。 

  各地残联要会同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竞赛活动的政策支持和指导。从残疾人实际情况出发,将原则性与特殊性相结合,按照各竞赛项目对应的国家职业标准,完善授予省级技术能手、晋升职业资格等级等表彰制度。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适度提升符合职业资格晋升条件的获奖选手比例。参照已开展的国家级一、二类残疾人竞赛表彰奖励办法,对虽未取得竞赛名次,但精神面貌可嘉、积极拼搏、奋发向上的选手,给予精神奖励,提高奖励比例。参照本省(区、市)同级别体育赛事奖励标准,适度提升选手物质奖励额度。合理制定对各参赛代表队的表彰奖励措施。 

  (五)强化训练,积极备战全国竞赛。 

  针对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产生的优秀候选选手要适时组织常规与强化训练,补短板、抓重点、促创新,进一步提升技能水平和综合素养,为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预先做好人才储备。 

  (六)丰富竞赛形式,增强竞赛效应。 

  各地在举办竞赛的同时,可结合本地实际特点增设形式多样、利于宣传、社会效益显著的系列活动。有条件的省份可同期举办展能节活动,着重展示本省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残疾人高技能人才精湛技艺、残疾人杰出手工作品以及涉残企业典型产品、“互联网+”残疾人就业创业优质服务项目等内容,有效提升社会对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就业关注度,充分发挥竞赛延伸效应。 

  (七)跟踪调查,科学评价。 

  各地要认真做好参赛选手特别是获奖选手就业状况的跟踪调查工作,掌握赛后一段时间内选手在就业领域、就业竞争力、就业稳定性、家庭生活条件等方面较之以往的改观程度,科学评价竞赛对选手择业就业的促进作用,归纳分析选手在赛后就业之路普遍存在的困难和瓶颈,以便改进竞赛模式、调整竞赛立项、优化竞赛内容,切实发挥竞赛对培训就业的高端引领带动作用。 

  六、其他事项 

  (一)方案报送。 

  请各地将省级竞赛活动实施方案(包含竞赛筹备组织机构、时间地点、项目与内容、参赛规模、表彰奖励、筹备进度安排等)电子版于615日前报送至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备案。凡2018年度因故拟不举办省级竞赛的省份,须由本省(区、市)竞赛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并于615日前报送至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二)上报裁判员资料。 

  为及时掌握省级竞赛专家队伍组成情况,发掘和培养一批优秀裁判员,充实国家级裁判员库,请各地上报本次省级竞赛优秀裁判人选资料。每项目限报2人,征得专家本人同意后,依据所设竞赛项目据实完整填写《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裁判个人资料登记表》(见附件2),每份登记表以省份+竞赛项目+裁判员姓名为文件名保存成独立Word文档。 

  所报裁判人员年龄原则在52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拥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操作经验,具备一定外语听说读写能力,德才兼备。已参加过历届一、二类国家级竞赛裁判员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竞赛裁判员资格的,不必重复上报。请于615日前将登记表汇总整理完毕后以压缩文件形式报送至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三)联系方式。 

  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职业能力建设处 王宁 

  电话:010–68060652 

  传真:010–68060622 

  电子邮箱:wangning1909@vip.sina.com 

  地址:北京西城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楼20 

  邮编:100037 

  附件:1.  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参考项目 

  2.  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裁判个人资料登记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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