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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 http://www.jldpf.org.cn 时间:2007年-06月-29日 来源: 字体显示:

  根据《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和《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中国残联危改项目“十一五”实施方案》及省政府的总体部署,我省在“十一五”期间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为此,特制定《吉林省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实施方案(2006年—2007年)》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小康的要求,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逐步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生活水平,共享社会物质文明成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在“十一五”期间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加强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把工程实施与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结合起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资金投入;坚持安全、经济、实用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公示制度,确保贫困残疾人得到资助;坚持政府补助与残疾人家庭自筹相结合,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坚持改善住房条件与发展生产相结合。

  二、任务目标

  2006年—2007年,全省通过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完成4000户建房任务。各地还可通过其它有效途径,帮助更多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

  三、实施范围及标准

  (一)实施范围。

  全省各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所辖的县(市、区)全部纳入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范围。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应为农村残疾人家庭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958元的无房户和极度危房户,其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93元的贫困户和一户多残的贫困户应为重点资助对象。

  极度危房户是指房屋结构严重变形,濒临倒塌,对残疾人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必须重建的贫困残疾人户。

  无房户指户主为残疾人,没有稳定的居住场所,暂借用、租住、寄住在亲友家,或在临时搭建的窝棚等居住的贫困残疾人户。

  (三)建房标准。

  新建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标准一般应为当地农户住房中等偏下水平,每户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平方米。严禁超标准建房。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帮助受助对象购买二手房或进行现有房屋大修。购买的房屋建成时间不超过5年,8成新左右,主体构造和材料没有破损,修缮或购买后必须符合当地住房中等水平,并确保可安全居住10年以上。

  (四)选址要求。

  危房改造房屋在选址上要综合考虑,既要考虑残疾人出行安全和便捷,同时,要充分考虑残疾人发展庭院经济和从事个体经营的需要,把改善住房条件和扶持发展生产结合起来,力争做到设施完善,实用方便。

  四、资金和政策保障

  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资金由中央财政、地方各级财政共同承担,不足部分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解决。

  ——国家和省给予每户5000元补助资金。

  ——市(州)、县(市、区)按照国家和省补助资金总数1∶1的比例,配套解决补助资金。对能够落实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配套资金的地区,优先安排危房改造工程计划、拨付国家和省补助资金。

  ——市(州)、县(市、区)政府要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实行规费减免。

  ——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所在乡镇和村组,采取包户、捐款、捐物、出义务工等形式,多渠道筹措危房改造资金和物资。

  ——残疾人家庭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负担部分建房资金。

  ——鼓励多渠道筹措资金,要把危房改造工程与民政部门的“减灾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小康村建设、移民建房等工作相结合,圆满或超计划完成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指标。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7年5月底以前,全省各级完成本地“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方案的制定、组织领导机构的建立、危房改造对象的筛选、匹配资金的落实、优惠政策的制定或完善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7年6月初开始启动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2007年8月底前完成当年危房改造的建房任务。省和市(州)对工程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解决工程实施当中出现的问题。

  (三)检查总结:9月份开始,省残联组织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的检查验收,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并上报中国残联。在此基础上做好危房改造基础资料的整理、存档及数据库的录入和上报工作。

  六、危房改造工程管理

  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由省残联统一组织实施。危房改造任务到市(州),县(市、区)抓落实,资金到户,受益到人。

  (一)制定计划。

  ——省残联制定实施方案,向市(州)分解下达2006年—2007年任务指标。

  ——市(州)根据承担的任务与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明确危房改造任务指标,危房改造对象资格,各级安排危房改造资金数额,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产权归属,宣传计划等,报省残联,并将任务指标下达至开展危房改造工程的县(市、区)。

  (二)组织实施。

  1、省

  省残联全面负责危房改造工程的管理与实施。

  ——制定实施方案。

  ——落实本级危房改造配套资金。确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商财政厅后,下拨国家和省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国家和省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必须在市、县两级危房改造配套资金到位后,方下拨至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县)。

  ——指导协调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进行随机检查和验收。

  2、市(州)

  ——市(州)残联制定本地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按照省里下达的任务指标落实本级危房改造配套资金,并督促、指导所辖县(市、区)实施危房改造工程。

  ——确定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县(市、区)。鼓励和支持县级政府重视,乡、村残联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基础好、工作积极性高、当地经济条件许可的县(市)多承担危房改造任务,其他县(市、区)根据本地任务总量合理安排。

  3、县(市、区)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纳入政府总体规划,将危房改造工程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中央和省总数1∶1的比例落实本级危房改造配套资金,并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成立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残联、财政、民政、建设、国土、林业、宣传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研究决定审批工程有关事项,制定危房改造工程实施细则及规费减免的各项优惠政策。根据危房改造任务的需要,帮助残联解决一定数量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经费。

  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与民政部门的“减灾安居工程”要紧密结合,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纳入“减灾安居工程”资助的贫困农民当中,并给予政策倾斜和照顾。

  ——县(市、区)残联具体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开展统计调查,组织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经过民主评议,筛选确定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负责各级下达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协调、督促、落实危房改造资金到位、落实到户,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工程实施。

  (1)根据县(市、区)政府制定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计划,按要求上报县(市、区)政府实施危房改造工程的规划、政策及落实配套资金的文件。

  (2)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包括建材价格限定及各项税费减免等。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中的土地使用费、土地管理费、土地变更费、沙石管理费、育林费、育林设计费、林业特产税、农电安装费、运输建筑材料的过路(过桥)费及各种建筑费、证(照、表、册)及手续费等费用实行减免。

  (3)搞好组织发动,积极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所在乡(镇)、村组和个人,采取包户、捐款捐物、出义务工等形式,把行之有效的“帮、包、带、扶”措施与危房改造工作相结合,做到包扶单位到户、包扶措施到户、包扶资金(物资)到户,落实责任制,多渠道筹措危房改造资金和物资。

  (4)督导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将危房改造资金落实到户,做好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的临时住所、基本生活和房屋建设的应办手续以及房屋验收合格后,残疾人户入住等后续工作,并与资助对象签订中国残联统一印制的《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中国残联危改项目责任书》(附件1)。

  (5)督促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做好建筑材料购置,组织施工人员按照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负责项目进度监测和验收评价。

  (6)按照中国残联统一要求的规格制作“国家彩票公益金资助标识(附件2)。

  4、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一购置质量合格的建筑材料,分送到户,组织、协调和监督村委会制定帮建的具体措施,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工;帮助危房改造对象办理正规、明确、具有法力效力的产权证,危房改造的房屋产权全部归个人。

  5、村委会负责贫困残疾人临时住所的安置和基本生活问题;号召村民为危房改造户出工出力;做好房屋验收合格后残疾人户入住等后续工作。

  (三)登记统计。

  ——筛查。县(市、区)残联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贫困残疾人住房状况的全面调查,摸清底数,认真筛选危房改造对象,对初步筛选的危房改造对象在乡(镇)范围内张榜公示,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防止优亲厚友、假公济私现象发生,好事办好。优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差、实在无力改造住房条件的特困残疾人,并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登记。县(市、区)残联要做好列入危房改造计划的残疾人户新旧房屋资料的摄取工作。统一填写《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中国残联危改项目登记表》(附件3)。并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立卡和登记造册工作。有条件的市(州)可建立《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中国残联危改项目数据库》。

  ——统计。各市、州残联要做好统计工作,认真填写《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中国残联危改项目汇总表》(附件4),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中国残联危改项目年度执行报告》(附件5),并于12月底前上报省残联教育就业部。

  (四)检查验收。

  1、各级残联要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管理使用危房改造资金。实施危房改造工程县(市、区)要对各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上级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工作经费开支,在省检查验收前,使用上级补助资金比例不能超过80%,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全部资金。

  2、省残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和评估。9月份开始检查验收,检查中如有违规操作或因建房上访告状等问题发生,取消本年度危房改造工程资格并严肃处理,并停止下年度危房改造资金的拨付。

  3、县(市、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在省检查验收前协调有关部门先开展检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的,残联与贫困残疾人按照协议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入住新房,并在新建房屋的显著位置悬挂统一制作的“国家彩票公益金资助”标识;验收不合格的,责令乡、村等有关单位限期重建。

  (五)加强宣传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弱势群体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作用。重点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对危房改造工程的重视支持,营造构建和谐社会更加关注贫困残疾人的氛围;宣传社会各界对工程的积极参与广泛赞誉,倡导助残扶残的新风尚,扩大社会影响;宣传危房改造工程给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带来的新变化,残疾人家庭、社会地位的提高和信心的增强;宣传残联干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务实的工作作风。危房改造工程对外宣传中要突出彩票公益金的社会效益,要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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