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残疾人康复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作为省级专业的康复机构,承担国家、省、市级的各类康复救助项目。依据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的意见》
[2006]27号文件规定,“从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残疾人就业培训中和就业后的辅助配置。”省财政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专项补贴经费
200万元,为我省贫困残疾人免费配发辅助器具
。
按照省财政厅2017年财政规划要求,省中心组织实施专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贫困残疾人免费配发辅助器具项目。现将该项目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助对象
面向我省就学就业年龄段的贫困残疾人,为其免费配发辅助器具,项目的受益人经评估后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受益人需持有本人身份证,年龄在7-59周岁处于就学就业年龄段且对辅助器具有需求的;
——持有二代残疾人证;
二、项目执行情况
省中心参照项目经费对各市(州)辅具机构上报的需求数进行了调整后,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了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费配发辅助器具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共采购个人移动类、生活自理和防护类、沟通和信息类、技能训练类等辅助器具4大类、21个品种5016件。目前所采购辅具已下发至各市州。
三、 项目实施过程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431-82714548 0431-81797171
四、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吉林省残疾人康复中心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