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8〕20 号),顺利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依据《吉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吉残联发〔2021〕18 号)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残联发〔2021〕49 号)有关规定,近期将组织开展省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康复训练类)准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0日17时前。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协议即将到期且有继续服务意愿的省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康复训练类);
(二)自愿申请成为省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康复训练类)的省直、中直机构;
(三)申报机构应当符合《吉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关于康复训练类定点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并能够按照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周期和质量要求提供康复服务。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机构自愿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附件1)。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报多个康复训练项目的按项目分别申报。
(二)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有效。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
四、认定流程
(一)受理申请。省残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转交准入认定评审专家组评审。
(二)实地评审。评审专家组赴申请机构对机构建设、专业力量配备、服务能力等情况进行复核,现场记录并评分,形成评审意见。经实地评审不符合准入条件,或者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卫生健康、教育、民政、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调查的申报机构,不予通过并书面告知。
(三)公示认定。经实地评审通过的机构名单在省残联网站公示5 工作日。公示期内未收到举报,或者举报经核查不影响定点服务机构资格认定的,认定为定点服务机构。
(四)签订协议。省残联与认定机构签订期限为5年的委托协议;认定机构自公示期满之日起 1 个月内未签订委托协议的,视为放弃定点服务机构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芊默
联系电话:0431-82714548 转 8302
受理地址: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康复部(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680号)
特此公告。
附件:吉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材料(参考模版)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