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残联、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残联,梅河口市残联:
为做好吉林省2026年度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就业创业项目内容
(一)2026年吉林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创业带头人项目
1.实施依据
《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吉残联发〔2019〕42号)、《省残联关于印发<关于支持高校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若干具体举措>的通知》(吉残联办发〔2021〕38号)
2.基本原则
(1)择优推荐。严格按照明确的条件标准,逐级组织筛选人选,层层审核,择优推荐扶持对象,确保扶持对象质量。
(2)统筹兼顾。推荐对象既要考虑生产经营、带动残疾人就业增收、发展农村特色产业等方面,也要兼顾发展前景和创业项目可持续性。同等条件下,对返乡创业、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行动的残疾人毕业生优先推荐。
(3)公平公开。各地推荐扶持对象后,省残联组织专家组对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评定,拟扶持对象将在省残联网站上进行公示。
3.申报条件
拟扶持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经营,当地群众公认,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等情况;
(2)自主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经营业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在市场监督部门注册成立的经济实体均可),经济效益稳定,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3)企业创办者或个体经营者为吉林省户籍或吉林省居住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21年毕业以来且在35周岁以下的大专以上学历残疾人创业者及部分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毕业创业者;
(4)在市场监督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5)申报对象未获得过省级就业创业资金补助。
4.申报流程
(1)推荐阶段。省残联印发工作通知,经县级审核推荐,市州残联备案后于2026年8月底前将扶持申报表和相关材料报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2)评审阶段。省残联组织经办人员和评审专家组对推荐对象进行资料审查和综合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依据评审情况确定拟扶持名单。
(3)公示阶段。将拟扶持对象通过省残联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并核实申报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其资格。
(4)扶持阶段。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经认定后给予资金扶持。
5.材料要求
(1)身份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
(2)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基础信息营业执照存续状态截图;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截图;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情况信息截图;
(6)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打印的股东信息、有合作经营的要提供合伙协议;
(7)本人或创办的经济实体获得表彰奖励情况的可提供证明材料;
(8)《2026年吉林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创业带头人申请表》(附件1-1);
(9)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反映出从事生产劳动或创业情况、目前经营规模效益、带动残疾人就业增收情况等,并加盖县级残联公章;
(10)反映本人及工作情况的电子照片3张以及近期小二寸电子照片1张(与申请表所附照片一致);
(11)全部材料由县级残联负责核验正本,提出推荐意见,市级残联备案后统一报吉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接收材料包括:(1)至(7)项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第(8)项和第(9)项材料原件,连同(8)至(10)项材料电子版(除第8项申请表一式三份外,其他材料一式一份)。
(二)2026年度吉林省残疾人参与非遗保护项目
1.实施依据
《关于印发<吉林省积极引导残疾人参与非遗保护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残联发〔2021〕9号)
2.申报条件
(1)列入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经各级人民政府授予的非遗单位。
(2)具有地域特色,较为适合残疾人从事的项目,培训和安排了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就业,带动能力较强。
(3)项目经营场所残疾人出入较为方便,单独设置或与社区、残疾人服务机构等办公用房合用,房产具备合法的所有权或具有3年以上的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协议)。
(4)5年内享受国家和省助残项目资金扶持的项目单位不再作为本项目支持对象。
(5)参与2026年故宫文创融合馆吉林省残疾人工艺美术展的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3.申报流程
(1)申报推荐。由县(市、区)残联负责筛选推荐,经市(州)残联初审汇总后,于8月底前将项目申报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邮寄至省残联宣传文体部。
(2)综合评审。省残联对推荐对象进行资料审查和综合评审,依据评审情况确定拟扶持名单。
(3)公示扶持。将拟扶持对象通过省残联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给予项目资金扶持。
4.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1)。
(2)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3)项目经营场所租用协议或者自有用房证明文件。
(4)每个项目申报材料为3份,提供的所有材料均为A4纸规格,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标明申报项目内容、填报单位和填报时间。
二、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材料准确完备。
(二)各地要严守时限,市、州级残联按照申报流程将申报材料整理齐全后,于2026年8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对应项目的审核部门处。电子版本包括单位盖章扫描版(PDF 版本)通过对应项目联系人电子邮箱或微信发送。
三、联系方式
(一)“2026年吉林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创业带头人项目”
联系人:王涵生
联系电话:0431-85639411
邮寄地址:长春市绿园区青浦路396号
邮政编码:130062
电子邮箱:358423193@qq.com
(二)“2026年度吉林省残疾人参与非遗保护项目”
联系人:孔祥丰
联系电话:0431-82717866转8605
邮寄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680号
邮政编码:130041
电子邮箱:jlsclxwb@126.com
附件:1.2026年吉林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创业带头人项目申报材料
2.2026年吉林省残疾人参与非遗保护项目申报材料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26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