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残联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吉康之家”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培育“吉康之家”试点参考标准》,经过市、县两级残联推荐,省残联研究确定以下43个单位为“吉康之家”试点机构,现予公示(按照地区排序)。
长春市(7家):朝阳区永昌街道义和社区、南关区新春街道和平社区、宽城区兴隆山镇繁荣社区、二道区东盛街道双安社区;朝阳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绿园区至爱老年医疗护理院、九台区善满家园智障人康复托养中心。
吉林市(4家):船营区北极街道香麓社区、桦甸市永吉街道宏伟社区;昌邑区通江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磐石市荣军惠民康养中心。
四平市(3家):梨树县富强街道幸福社区、伊通县永盛街道正阳社区;四平市地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辽源市(5家):西安区富国街道办事处、龙山区福镇街道福安社区;辽源康复医院、辽源清漪园医院、辽源市折翼天使美丽工坊有限公司。
通化市(4家):辉南县东凤街道城南社区、集安市城东街道云峰社区;通化市心语残疾人庇护中心、东昌区龙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白山市(3家):江源区孙家堡子街道民强社区、靖宇县靖宇镇联合社区;浑江区残疾人服务中心。
松原市(3家):前郭县萨日朗街道阿拉坦社区;松原市残疾人联合会(美丽工坊)、宁江区特殊儿童康复训练指导中心。
白城市(5家):白城工业园区官银号街道办事处、洮北区海明街道民生社区、镇赉县鹤城街道庆生社区、大安市安北街道老坎子社区;白城市洮南市启智服务中心。
延边州(8家):延吉市北山街道丹山社区、延吉市进学街道南阳社区、安图县九龙街道办事处、敦化市丹江街道江东社区、珲春市河南街道矿泉社区;龙井市残疾人之家、汪清县残疾人服务中心、安图县残疾人之家。
梅河口市(1家):梅河口市新华街道建国社区。
如有异议,请及时向省残联反映。公示截止至2024年12月10日。
联系电话:0431-82714547-8306
附件:培育“吉康之家”试点参考标准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2月3日
附件
培育“吉康之家”试点参考标准
一、服务功能:按照《吉林省培育“吉康之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中确定的6项服务功能要求,做到服务功能相对完善;目前已经具备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托养照护服务在内的4项主要服务功能(其他功能包括:就业帮扶、文化体育、志愿助残服务等);暂不具备就业帮扶功能的,须在2025年内实现。
二、人员配置:至少有1名以上(含1人)熟悉残疾人服务工作的专职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能够根据阶段性残疾人服务需要,及时安排与康复、托养照护和就业帮扶等服务相符的兼职人员2人以上开展服务(含第三方服务人员);能够定期组织社区志愿者开展扶残助残服务。
三、服务规模:能够系统性的组织残疾人社区康复、托养照护、就业帮扶等服务和定期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其中,社区康复、托养照护、就业帮扶等服务的月均服务残疾人不少于30人、120人次,年服务残疾人不低于1500人次(含通过“吉康之家”延伸开展的居家托养、康复服务等,但不包括文化体育活动),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至少平均每季度开展1次。
四、服务场地:能够提供给残疾人开展康复服务、托养照护、就业帮扶服务和文化体育活动的服务场地面积至少在100㎡以上且服务场地相对集中;相关功能区域设置比较合理;服务场所达到消防、安全管理等要求;服务房屋建筑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五、服务设施:配备与开展残疾人康复、托养照护和就业帮扶、文体活动等相关的设施、设备;有必要的办公和后勤服务设施设备;具有基本的无障碍设施、设备或无障碍改造条件(残疾人服务功能完善但暂时无障碍设施仍有欠缺的,须在2025年内完成改造);没有安装电梯的,残疾人主要服务场所须设在一楼。
六、基础扎实:所在地街道(乡镇)党委、社区党组织或相关服务机构重视残疾人工作,主动为残疾人服务创造便利条件;残疾人群众工作基础扎实,社区助残氛围浓厚;试点单位能够主动接受当地残联的业务指导。
七、依托机构:试点机构主体必须是依法在行政审批、民政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者是独立法人单位下设机构;试点机构的主体只能是一个。
八、交通条件:地处城乡居民和残疾人生活相对集中的社区,交通便利、无障碍环境良好,利于残疾人经常到机构中接受相关服务和参加各种文化体育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