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8〕20号),推动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质量,依据《吉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吉残联发〔2021〕1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申请吉林省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定点服务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截至2021年12月24日16点前。
二、申报条件及对象
符合《吉林省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定点服务机构准入标准》(详见附件1)。
三、评认流程
(一)受理申请。机构自愿提出申请,纸质版申请材料一式二份,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二)审核。受理申请后,组织评认专家组对相关材料及情况进行核对,启动现场评认,做出初步认定结果。
(三)公示。现场评认后初步认定通过的机构名单将在省残联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内未收到举报或举报经核查不影响定点服务机构资格认定的,认定为定点服务机构,并签订委托协议。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紫望
联系电话:0431-82714548-8305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680号
附件:1.吉林省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定点服务机构准入标准
2.吉林省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定点服务机构申请材料(模板)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