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自强就业助残行动(2006-2008年)”总结及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残联、劳动保障局:
为认真总结“自强就业助残行动(2006-2008年)”实施三年来的工作经验,谋划好促进我省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新思路,省残联和省劳动保障厅决定对吉林省“自强就业助残行动(2006-2008年)”进行全面总结和检查评估。现将《吉林省“自强就业助残行动(2006-2008年)”检查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自强就业助残行动(2006-2008年)”的总结和检查评估工作。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ОО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 做好 就业工作 检查评估 通知
抄报:省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
吉林省“自强就业助残行动(2006-2008年)”
检查评估方案
为全面总结我省“自强就业助残行动(2006-2008年)”的实施情况,客观评价过去三年全省残疾人就业工作成绩,科学谋划今后我省残疾人就业工作,省残联和省劳动保障厅决定对全省各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现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
依据省残联、省劳动保障厅印发的《吉林省“自强就业助残行动(2006-2008年)”实施方案》(吉残联发[2006]31号)和“自强就业助残行动”2006年至2008各个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的任务目标,从组织实施、资金筹集与使用、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宣传和基础工作等方面对各地“自强就业助残行动(2006-2008年)”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重点检查评估2008年工作完成情况。
二、基本原则和方法步骤
检查评估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各地自查与省里组织抽查相结合、三年工作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各地在自查的基础上形成“自强就业助残行动(2006-2008年)”工作总结。
(一)各市(州)自查
各市(州)要按照检查评估细则(见附件),对照省里下达的“自强就业助残行动(2006-2008年)”总的任务目标,认真对本地区所辖县(市、区)“自强就业助残行动(2006-2008年)”,特别是2008年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全面总结,并上报本地区评分结果和总结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自强就业助残行动(2006-2008年)”各项主要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规划等。各地自查和总结上报工作要在11月末完成。
(二)省里抽查
在各市(州)自查的基础上,省残联、省劳动保障厅将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基层,对各市(州)“自强就业助残行动(2006-2008年)”的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的范围为市(州)本级和所辖的两个县(市、区)。省里抽查时间初步定在12月初。
(三)综合评价
在自查和抽查的基础上,结合省残联2006、2007两个年度对各市(州)残疾人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结果,在12月底前对各地“自强就业助残行动(2006-2008年)”进行综合评价,并形成工作总结。拟在明年年初召开会议,进行总结表彰。
三、检查评估标准
对“自强就业助残行动(2006-2008年)”实行综合评估,量化各项考核指标,三年实施情况进行总评,设总分值为200分。其中,省里对各地区2006、2007两个年度的考核结果各占50分;各市(州)对本地区2008年实施情况的自查结果占50分;省里抽查结果占50分。综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总分170分以上为优秀、120-169分为达标,120分以下为不达标。在省里综合评估时,对于各地在实施“自强就业助残行动”过程中有创新且成效显著的将给与适当的加分。
四、组织领导
“自强就业助残行动(2006-2008年)”检查评估的工作由省残联、省劳动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并成立检查评估领导小组。
组 长:盛大成
副组长:申奉澈、王艳秋
工作人员由省残联教育就业部、省就业服务局、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省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的有关人员组成
五、几点要求
(一)各市(州)残联、劳动保障局要对本地区“自强就业助残行动(2006-2008年)”自检评估工作给与高度重视,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好所辖各县(市、区)的自查和总结工作,按照省里确定的时间组织实施。
(二)要认真总结经验。各地的总结报告要做到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出本地区“自强就业助残行动”情况。相关的各项基础材料要完整,并建立档案。发现应付检查和情况不实的,除扣除相应的分值外,对问题严重的要取消评比资格。
(三)各地要结合自查和总结工作,按照解放思想,科学发展的要求,认真谋划好今后几年的残疾人就业工作,不断推动我省残疾人就业工作。
附:吉林省“自强就业助残行动”2008年实施情况检查评估细则